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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罪犯死刑辩护怎么进行调查取证
释义
    死刑辩护调查取证的方式:
    1、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调取;
    2、辩护律师可以对笔录情况进行核实,审核其他证据的真实性;
    3、在征得法院或检察院同意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
    4、辩护律师收集被告人亲属协助侦查,收集证据。
    一、律师在侦查案件中有哪些权利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有:
    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如下:
    (一)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四)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五)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三、刑事诉讼法会见监听是什么?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1、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
    2、会见手续。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3、会见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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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