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泉州护士执业变更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二、泉州护士执业变更注册条件 在市卫生健康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护士执业活动的人员 三、泉州护士执业变更资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表格需双面打印) 2、原护士执业证书; 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 4、容缺受理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