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作为著作权人,你有权利要求公众人物经过你的同意后使用你的作品,同时你也有权利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按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公众人物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合理的报酬,并在作品上标明作者姓名。如果公众人物未经过你的同意就使用了你的作品,你可以向他们提出删改、停止使用、恢复原状等要求。如果已经造成经济损失,你还可以要求公众人物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已经发表的作品,依照约定取得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由出版者或者发行者支付报酬。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著作权人可以以署名、标志或者任何其他方式规定其名称或者其他个人信息保护其名誉。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变造署名、标志或者其他信息,不得冒用著作权人的名称或者其他个人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摄制、改编、翻译作品,以及制作、复制、出版、发行、进口以下物品:(一)以侵权复制品为原型制作的复制品;(二)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含有其作品的产品、器材、部件和配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侵权行为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名誉,造成了经济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并可以赔偿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