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什么
释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一、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8: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