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
释义 | 对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有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复议机关可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复议机关不是被告,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国家的行政安全机关,依照《刑法》中的规定而作出的,明确经过法律授权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之下,是为了审问犯罪嫌疑人而来调查刑事案件,取得证据等等,这个时候对于证人的检查,搜查以及对于银行账户和相关个人信息的收集,都是属于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所以在这个时候,就算个人隐私被侵犯,或者是个人的权利受到了一点点折损的话,是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就算提出了的话,上级行政部门也没有办法受理这个复议。 2.是已经被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当事人重复申请。 由于在我国行政复议的机会只有一次,对于同一件事情,如果已经被驳回一次行政复议的话,那么就说明他是属于类似于上文当中所提到的,不可以接受行政复议的情况,那么此时就没有必要再次提出行政复议了,因为上级部门同样是不会受理的。 二、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中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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