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广东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 1、一类地区广州为2300元每月、深圳为236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每小时; 2、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1900元每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每小时; 3、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为1720元每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每小时; 4、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1620元每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每小时。《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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