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主要有: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 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有什么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但是债务人的财产依法还未经强制执行。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有哪些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有: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分别有: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分别有: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抗辩权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抗辩权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根据抗辩权的种类有所不同。例如,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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