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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释义
    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房屋买受人基于买卖双方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合意占有房屋后,请求出卖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据此,房屋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即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义务。房屋出卖人逾期不交付房屋的,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该项请求权属于典型的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自无争议。而房屋交付后,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现行法尚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买受人基于双方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占有房屋后,请求出卖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手续,此种请求权具有合同依据但已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债权,具有一定的物权性质,其目的在于将以取得所有权为目的合法占有递进为完满的所有权。此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会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故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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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