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办案人员的投诉就在该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直接向主任或者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是因为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直接起诉即可,无需进行举报。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