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诈骗了,钱转到了一个对公账户上了,请问报警还有希望能追回吗? |
释义 | 报警追责,追回赃款取决于对方是否花掉或转移,是否同意退赃,有无多个被害人,能否全部退赔。若所有犯罪所得追回,可拿回被骗的钱款;若只追回部分,则只能拿回部分;若赃款被挥霍一空,无法追回。 法律分析 1、报警只是启动追责,钱能不能追回来要看对方有没有将赃款花掉或者转移,后续还要看对方是否同意退脏,有没有多个被害人,能否全部退赔。 2、如果所有犯罪所得被追回,那么就可以拿回被骗的钱款,如果公安机关只追回了一部分,那么就只能拿回一部分被骗的钱款。如果赃款被全部挥霍,公安机关无法追回的,则不能追回。 拓展延伸 被诈骗后,追回资金是一个复杂而困难的过程。然而,有一些有效的方法可以帮助您增加追回资金的希望。首先,立即报警是关键。向当地警方提供详细的诈骗经过和相关证据,他们将展开调查并采取必要的行动。同时,与银行或支付机构联系,向他们报告诈骗情况,并要求冻结相关账户。此外,寻求法律援助也是重要的一步。与专业的律师合作,他们将帮助您制定合适的法律策略,并代表您与相关方进行交涉。最后,保持耐心和坚持,追回资金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努力,但坚持不懈将有更大的机会成功追回被诈骗的资金。 结语 追回被骗资金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任务,但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方法来增加成功的可能性。立即报警是关键,同时与银行合作冻结账户。寻求法律援助,与专业律师合作制定合适的法律策略。保持耐心和坚持,追回资金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和努力,但坚持不懈将有更大机会成功追回被诈骗的资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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