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真的有作用吗?
释义
    法律分析:
    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都是以整合工商局、食药局、质监局三个执法单位基础上而成立的,有行政执法权。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是国家市场管理机关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作用于管理客体的客观功能。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第四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统筹解决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第六条 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情况;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
    (六)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
    (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落实情况;
    (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七条 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二)公平竞争审查;
    (三)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五)行政复议;
    (六)专项执法检查;
    (七)执法评议考核;
    (八)执法案卷评查;
    (九)法治建设评价;
    (十)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方式。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明身份。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0: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