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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职人员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什么?
释义
    公职人员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包庇同案人员的;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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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0: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