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如何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
释义 | 企业获得商标权的主要方式包括原始取得、转让取得和其他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持有人可以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禁止使用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相似的商标。转让注册商标需要签订转让协议,并保证商品质量。商标注册人还可以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需监督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 法律分析 企业按照以下方式获得商标权: 1、原始取得。即企业通过依法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方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2、转让取得。即企业通过与商标注册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的方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3、企业获得商标权的其他方式。企业如何获得商标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拓展延伸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企业如何确保自身创新成果的合法性? 企业如何确保自身创新成果的合法性?在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中,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首先,企业应该进行充分的研究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创新成果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其次,企业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注册来确保自身创新成果的合法性和独占性。此外,企业还可以与专业律师合作,制定和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及时应对侵权行为。另外,企业内部也需要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训,确保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通过这些策略和措施,企业可以有效地确保自身创新成果的合法性,提升竞争力和市场价值。 结语 企业获得商标权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转让取得,同时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在商标注册和转让过程中,必须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同时保证商品质量。为确保自身创新成果的合法性,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知识产权,并与专业律师合作制定保护策略,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训。通过这些措施,企业能够有效保护创新成果,提升竞争力和市场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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