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群众报警回执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接待报警时必须登记并发回执。本辖区案件一周内办妥,未办妥要说明原因;非本辖区案件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 法律分析 报警回执制度规定: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拓展延伸 报警回执的必要信息和填写指南 报警回执是指在报警过程中需要填写的一份文件,用于记录报警的基本信息和相关细节。填写报警回执时,有一些必要的信息是必须提供的,例如报警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报警时间和地点,以及简要描述报警事件的经过。此外,还需要提供涉及的人员或物品的相关描述,以及任何可能的目击者或证人的信息。填写时应尽量准确、清晰地描述事实,避免使用模糊或不明确的词语。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警方的指导,确保填写的回执符合要求。正确填写报警回执有助于提供准确的信息,为警方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提供帮助。 结语 报警回执制度规定,公安机关应热情接待并认真登记报警信息,及时发放报警回执。对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应在一周内妥善处理,如未能及时处理需说明原因;对于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应在两天内转交相关单位处理并向报警人做出解释。填写报警回执时,应提供准确的基本信息和事件细节,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回执的准确性。正确填写报警回执有助于提供准确信息,为进一步调查和处理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