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当代中国的代位继承法律规定与实践
释义
    代位继承是一种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继承方式,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而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另外,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转继承与代位继承不同,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但遗产处理之前死亡,且转继承的继承范围更广。
    法律分析
    一、代位继承有怎样的法律特征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晚辈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受辈份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律对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及其应继份等均有直接的规定。由于遗嘱是以遗嘱人死亡作为生效要件的,因此,如果享有遗嘱继承权的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即丧失法律效力,因此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不发生代位继承。
    结语
    代位继承具有明确的法律特征。首先,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其次,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三,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或法律宣告死亡。第四,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受辈份限制。最后,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与之相比,转继承的区别在于继承人死亡时间、继承内容和继承人范围的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5 16: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