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质押需要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书、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质权成立的条件是登记。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也可以设立质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