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工伤赔偿标准具体规定 |
释义 | 深圳工伤赔偿标准分为十级,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医疗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26万零712元,最低为5万21042元;伤残津贴最高为117万3204元,最低为23万4641元;医疗补助金为54,315元。 法律分析 深圳工伤赔偿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一级伤残会给予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万六千九百零四元,最高是二十六万零七百一十二元,最少是五万二千一百四十二元;一次性伤残津贴是三十九万一千零六十八元,最多是一百一十七万三千二百零四元,最少是二十三万四千六百四十一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五万四千三百一十五元。 拓展延伸 深圳工伤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申请程序 深圳工伤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申请程序是指根据深圳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并规定了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和要求。适用范围包括在深圳地区工作的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导致身体伤害、职业病或者死亡的情况。申请程序一般包括劳动者或其家属向所在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经审核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赔偿处理。深圳工伤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申请程序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后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和救济。 结语 深圳工伤赔偿标准的详细规定确保了受工伤事故影响的劳动者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和救济。根据不同级别的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津贴金额有所不同,最高可达数十万。此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为受伤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支持。适用范围和申请程序的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为深圳地区的工伤事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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