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的有效时间 |
释义 | 口头遗嘱,顾名思义,就是用口述的方式订立的遗嘱。因为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和伪造,也不容易证明真实性和有效性,因此,继承法对于口头遗嘱的订立有严格的条件和标准。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只有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如果遗嘱人没有度过危急情况而死亡的,口头遗嘱就一直有效力直至遗嘱内容执行完毕。如果遗嘱人度过了危机情况,具备了立自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能力,那么口头遗嘱就不产生法律效力了。之后可以通过立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甚至公证遗嘱来安排继承问题。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订立口头遗嘱时三类人不能做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三类人做见证人,会导致遗嘱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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