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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释义
    分情况而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该符合法定条件。若只有一人在场,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如果遗嘱人没有在危急情况下且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遗嘱有几种形式
    遗嘱有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字;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无法见证的录音遗嘱有效吗
    无见证的录音遗嘱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三、什么是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生效有条件,具体有:行为人有订立遗嘱的能力;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订立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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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6: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