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分情况而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该符合法定条件。若只有一人在场,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如果遗嘱人没有在危急情况下且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遗嘱有几种形式 遗嘱有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字;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无法见证的录音遗嘱有效吗 无见证的录音遗嘱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三、什么是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生效有条件,具体有:行为人有订立遗嘱的能力;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订立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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