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冤假错案的上诉时效问题 |
释义 | 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或裁定而进行的审理。再审可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本院院长或当事人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生效的一审或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再审的时间限制为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刑事案件的再审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但特定条件下可延长。再审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 法律分析 1、冤假错案没有诉讼时效,发现冤假错案随时可以翻案。 2、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3、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特点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结语 冤假错案无诉讼时效,随时可翻案。再审纠正已生效错误判决,重审案件。启动再审的部门多样,当事人可选择不同申诉途径。再审程序由最高及上级法院提起,当事人亦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客体为生效的一、二审判决。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应在六个月内提出,判决被撤销或变更、发现审判人员贪污等情况应在六个月内提出。刑事案件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特定条件下可超过期限。再审旨在纠正法律错误,保障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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