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二三四级危险源怎么划分的 |
释义 |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 30 人(含 30 人)以上的重大危 险源;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 10~29 人的重大危险源;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 3~9 人的重大危险源;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 1~2 人的重大危险源。 一、国标或行业标准规定 1.国标GB33608—1983按坠落高度(即与基准面的高差)把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危险源)划分为四级: 一级:2~5m; 二级:5~15m; 三级:15~30m; 四级:30m以上。 2.《煤矿安全规程》按平均日产1t煤涌出的瓦斯量和瓦斯涌出形式。把矿井瓦斯(瓦斯爆炸危险源)划分为三级: 低瓦斯矿井:涌出10m1以下; 高瓦斯矿井:涌出10m1以上;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冶金系统危险源等级划分标准 原冶金部(1993)冶安环第264号文颁布的《冶金企业危险源(点)分级、控制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危险源(点)划分的等级。根据发生事故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的程度,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危险源(A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事故地方。 二级危险源(B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容易发生伤亡或多人伤害的地方。 三级危险源(C级):虽然导致重大事故风险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伏有发生事故可能性较大的地方。 四级危险源(D级):具有一定的危险陛,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地方。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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