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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缴纳五险一金积分怎么算
释义
    一、个人缴纳五险一金积分怎么算
    个人只能够自己缴纳医疗保险还有养老保险,其他的不能够自行缴纳,必须是入职之后才能缴纳其他的保险。个人只需要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带上个人身份证、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委员会或者是村委会的证明还有一寸照片等资料缴纳即可。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一、单位、个人缴纳比例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时,以2013年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所用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在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方面,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60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为: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804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方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924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8085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9300元。
    二、社保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啊?
    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1%,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3元;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劳动者不用缴;住房公积金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超12%。
    三、社保个人缴纳
    社保个人缴纳:如果你是个无业人员,或者你是个自由职业者,那么你才可以自己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属于自愿行为。
    如果你拥有当地城镇户籍的话,可以缴纳居民社保,如果你是异地户口的人员,如果想在当地办理社保,你就得先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才能参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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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