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还款日期的借条的时效需要注明。对于未履行期限的借据,一般是基于债务人出具借据前双方的经济往来。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或结算后,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支付款项,因为债务人无法支付或拒绝支付,因此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借据。此时,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因此,权利人应当自借据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即未履行期限的借据自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