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中,何种情况导致合同内容无效?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担保人需要遵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否则其担保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在债权债务转让中,债权人需要通知担保人,否则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超出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期限、担保关系是由于欺诈、胁迫等非法方式形成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经过担保人同意随意变更主合同、未经担保人同意便转让债务、主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以下情况被视为无效: (1) 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或登记的对外担保; (2) 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或登记的担保行为; (3) 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禁止的担保行为。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债权债务转让中需要通知担保人吗 在债权债务转让中,一般需要通知担保人,如果不通知担保人,则债务人或者债权人需要承担不通知担保人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二、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当法定情形发生时,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其中主要几种情况有: 1、超出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期限的; 2、担保关系是由于欺诈,胁迫等非法方式形成的; 3、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经过担保人同意随意变更主合同的; 4、未经担保人同意便转让债务的; 5、主合同无效的,此时担保合同也无效。 结语 在债权债务转让中,担保人的权利和责任需要遵循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时,需通知担保人,否则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同时,担保人与债权人可以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超出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期限、担保关系是由于欺诈、胁迫等非法方式形成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经过担保人同意随意变更主合同、未经担保人同意便转让债务、主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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