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利息按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来计算,若是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则和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第二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