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医保余额显示0 |
释义 |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0,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缴纳社保只参保了养老保险,没有购买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是可以只选择参保养老保险,虽然参保养老保险有社保卡,但没有购买医疗保险,自然我们医保账户余额就会为0了; 2、参保人缴纳的社保并非是我们所说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而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社保的,是医疗保险的险种,如果参保居民社保,那么就不存在医保个人账户,账户余额自然就会为0; 3、参保人是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参保的是城镇职工社保,同时也有缴纳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也依然会是为0。原因可能在于参保人是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在医疗保险缴费上选择的是4%的缴费比例而不是8%。在医保的缴费上,若选择4%这档缴纳的话,就不会设立个人账户,选择8%这档我们才会拥有个人医保账户。可以和公司人事负责社保的同事了解下医保缴纳实际情况,或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管理中心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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