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川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已规定用工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就是说,缴纳“五险一金”不以劳动者或用工单位的意愿为准。用工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同意不缴纳“五险一金”为由不为该劳动者缴纳保险金。 一、银川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4、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5、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6、住房公积金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各自5%到15%的标准缴纳的。 二、五险一金缴纳基数之社保 参保单位职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予以明确,银川市缴费基数参照自治区标准。 其中,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在2012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缴费基数高于2012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低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对低于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其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2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而定,在2012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100%之间自主选择。选择50%的年缴费4896元;选择60%的年缴费5875元;选择70%的年缴费6854元;选择80%的年缴费7834元;选择90%的年缴费8813元;选择100%的年缴费9792元。 三、五险一金缴纳基数之住房公积金 银川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960元,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区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的规定。经计算,2013年度我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度最高不超过2997元(个人和单位合计)。超过部分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厅和省统计局日前共同公布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4109元,该统计数据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据此,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随之变化,下限提高至2205.45元,上限提高至11027.25元。 这也意味着其后参保人每月至少要缴的参保费及养老待遇也将相应提高,其中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每月最低需缴养老保险176.44元,每月比以前应多缴22.68元。 四、养老险缴费基数调整 下限2205.45元上限11027.25元 省人社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3年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精神确定的。据悉,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4109元,较2012年度的38440元增长了5669元。随着此数据的公布,甘肃省省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有了变化。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60%~300%区间内,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据此,2015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44109divide;12)times;60%=2205.4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44109divide;12)times;300%=11027.25元。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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