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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婚姻怎么确定?
释义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的。外国学者把婚姻成立的要件分为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违背公益要件者,被认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大,因而为无效婚姻。违背私益要件者被认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为可撤销婚姻,从国外婚姻无效制度的立法趋势看,自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正逐步缩小,而且总的趋势是逐渐减少了自始无效婚姻的种类,相应扩大了可撤销婚的范围。外国婚姻无效制度的这种发展趋势对中国的婚姻无效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一、民法典没有夫妻生活婚姻无效吗
    无性婚姻不是申请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主要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也即是指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定的公益有效要件而不受法律保护,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等于离婚吗
    1、婚姻无效不是离婚,而是认定婚姻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益。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
    2、婚姻无效的情形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已经建立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第三人另外建立一个婚姻关系,就是重婚行为。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即便是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许说,当时只是一时激动,就鬼使神差的,稀里糊涂地和对方领一个结婚证而已,此后再没有任何联系。在没有与前任的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办理了结婚证,仍然属于重婚行为,后一个婚姻是无效的。重婚是第一种无效婚姻的情形。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之间结婚无效指的是《民法典》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规定的法律后果。也就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近亲属之间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3)未达到法定婚龄就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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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1: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