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 1、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等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