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法律上无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还有效,出卖人对房屋没有产权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买受人无法取得房产证的,出卖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移转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一、汽车车位可以再寄吗 可以寄,在赠与财产实际交付后,没有法定情况,赠与人不可撤销合同。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后出租房屋如何处理? 房屋在我国属于不动产,而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对不动产的归属是有严格规定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从上述《民法典》(2021.1.1生效)条文可知,如果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卖给一方时,已经进行了不动产物权登记,即人们常说的过户登记。那么,此时房屋已经归买方所有,原房屋所有人是没有权利再将房屋进行出租。 原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出租构成无权处分,《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若此时房屋所有人对租赁合同进行追认或者给予了原房屋所有人处分权,则租赁合同有效;反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原房屋所有人赔偿损失,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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