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旷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旷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旷工处罚标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其中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二、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违法吗 这在法律上并无规定。员工旷工三天,虽不能算自动离职,不过单位是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辞退员工的,并且单位可以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不得克扣员工工资。 连续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个要有公司自身的规章制度才可以被仲裁接受和认定。并且,公司需要举证证明这个规章制度已经送达给了员工本人。另外,旷工的事实,还要单位证明确实已经通知到了劳动者,发短信,发邮件还不够,应当再发书面的通知,留存快递底单,查询快递送达记录等等。 三、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 旷工一天的,一般扣除当日的工资,而当日的工资一般是用月工资除以实际的工作天数。所以具体的扣除多少工资,需要结合本人的工资已及当月的工作日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旷工自离的条件是什么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五、劳动法旷工是什么规定? 员工旷工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有严重违纪的情况,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且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根据单位管理规定的不同,针对员工旷工行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员工需要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辞退该员工。只要有旷工行为,单位即可以此辞退员工,决定权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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