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票没盖章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章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章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章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4.拆本使用发票的;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7.跨规章区域开具发票的;8.未按照规章缴销发票的;9.未按照规章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