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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关系解除怎么补偿金
释义
    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样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且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工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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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