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可否以公司经营困难长期负债为由请求解散公司 |
释义 | 股东不可以公司经营困难长期负债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院受理解散公司需要的条件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无法解决。 一、有限公司可以申请解散吗 有限公司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解散。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二、实际控制人能解散公司吗 不能。起诉请求解散公司是股东的权利,是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股东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均无权请求解散公司。 三、公司隐名股东被确认要怎样解散 隐名股东确认后能依据法定情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救济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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