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冠疫情下有什么政府支持的企业直接融资措施 |
释义 | 1、新冠下政府支持的企业直接融资的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新三板;2、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3、《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感染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八条规定,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风险提示:股权融资流程:1、企业方和投资银行(或者融资顾问)签署服务协议;2、投资银行立刻开始和融资企业组建专职团队,准备专业的私募股权融资材料;3、投资银行与企业共同为企业设立一个目标估值;4、准备私募股权融资材料;5、投资银行会把融资材料同时发给多家PE,并就该项目的融资事宜展开讨论;6、过滤、筛选出几家最合适的投资者;7、由老板决定接受哪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并签订投资意向书;8、签署最终合同,资金在15个工作日到公司账户上。 新冠疫情下政府支持的企业直接融资措施有什么 1、新冠疫情下政府支持的企业直接融资的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对私募服权投资、新三板、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2、《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八条规定,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风险提示:股权融资流程:1、企业方和投资银行(或者融资顾问)签署服务协议;2、投资银行立刻开始和融资企业组建专职团队,准备专业的私募股权融资材料;3、投资银行与企业共同为企业设立一个目标估值;4、准备私募股权融资材料;5、投资银行会把融资材料同时发给多家PE,并就该项目的融资事宜展开讨论;6、过滤、筛选出几家最合适的投资者;7、由老板决定接受哪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并签订投资意向书;8、签署最终合同,资金在15个工作日到公司账户上。 新冠疫情下政府支持的企业直接融资有哪些具体措施 1、《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八条规定,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2、新冠疫情下政府支持的企业直接融资的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对私募服权投资、新三板、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风险提示:公司债务发生后,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及时预防,长久堆积的债务会将公司拖入绝境。公司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也可以与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债权转为股权,将债权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作为公司,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公司要懂得怎么预防和应对公司的债务风险,以避免因债务风险而使公司蒙受损失。 直接融资的种类 (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资金融通形式,其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商品的商业信用,另一类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在商品交易基础上发生的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等。(2)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资金融通活动,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国家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筹措资金,如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等。国家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筹措的资金形成国家财政的债务收入,但是它属于一种借贷行为,具有偿还和付息的基本特征。(3)消费信用。具体而言,消费信用指的是企业、金融机构对于个人以商品或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包括:企业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房屋或者高档耐用消费品,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的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4)民间个人信用。它指的是民间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习惯上称为民间信用或者个人信用。 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如何处理 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处理方法有:1、要评估下游企业的资信和未来履约能力的改善,如果是具备较强风险能力的企业,可以接受延期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承兑付款等形式。2、如果是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企业且账款难以收回,账可以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提供担保等形式处理,新业务需要现款现货。对于风险已经比较高的企业,需要终止合作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清收处理。风险提示:应收账款价值难以确定的风险:1、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使其超过或者远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的价格;2、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使账务上的应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不一致,但出质人故意隐瞒。不论哪种情形,出质价格均高于实际应付价格,第二还款来源价值可能不足。 新冠疫情影响下企业如何寻求法律救济途径减少损失 新冠疫情影响下企业寻求法律救济途径减少损失的方式如下:1、受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关闭、暂停营业,企业可能面临已经签订的生产、加工、供销、服务、运输等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此时可以以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此种情况,需要证明合同签订于疫情发生前,并且尚未履行完毕,同时,要提供因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比如上述政府发布的场所关闭、人员隔离的规定,还要及时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合同相对方,以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受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继续履行合同对企业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借贷合同中的借款人,因疫情的影响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或不能将借款用于约定用途,导致收益降低,可以情势变更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适用公平原则处理,要求减免租金、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此种情况需证明疫情或防控措施对生产经营造成了重大影响,此种影响不是签订合同时能够预料到的,也不属于商业风险,会影响签订合同的基础,如对价机制、定费依据、履行条件等,按原合同履行对合同一方严重不公平,导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失衡。3、受疫情影响,已经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因此,当纠纷的诉讼时效达到了最后六个月内,可根据该条申请诉讼时效中止。风险提示:具备以下两个要素才可能将其认定为不可抗力:一是合同中有与新冠肺炎相关或类似情形的不可抗力的约定;二是新冠肺炎的发生应与合同项下的责任履行有因果关系。对于第一个要件,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自然适用其约定。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