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能否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请求解散公司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不能以公司经营困难长期负债为由请求解散公司。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无法解决等。 一、注销法院受理解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股东职务侵占怎么控告 股东利用职务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股东侵占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起诉解散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起诉解散公司应满足下列条件: 1、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依法前往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必须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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