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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录一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
释义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
    (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
    (二)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和债务人责任限定为原则;
    (四)破产程序一审终审,并一律使用裁定。
    一、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怎么证明
    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通过出示银行存款证明。
    个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如下: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1、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
    二、公司破产怎么进行清算?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破产了债务由谁还
    针对破产这一问题,首先我们要区分日常用语中的破产和法律上的破产。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把企业陷入困境,无法继续经营这一情况均称为破产。而法律上的破产是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法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针对这两种情况分别谈一下债务处理问题。第一,如果企业在陷入经营困难期间,而决定解散公司的,企业债务由企业现有资金偿还,如果股东未足额出资的,则涉及股东在未出资金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第二,法定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的所有资产,追偿公司的债权,追缴注册资本的出资等。公司债务则由破产财产中进行偿还,各债权人按照债权的多少按比例进行承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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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