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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区矫正对象一次外出最多不超过几个目的地?
释义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是不可以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一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超过三十日的,或者两个月外出时间累计超过三十日的,报省辖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并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通报县级检察机关。区矫正对象因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工作重要事务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社区矫正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返回的,应及时向审批机构报告情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违反外出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返回,受委托司法所可以提出处罚建议,社区矫正机构视情节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通过电话通讯、实时视频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商外出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监督管理,并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在到达和离开时向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接受监督管理。外出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告后,可以通过电话通讯、实地查访等方式协助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应在外出期限届满前返回居住地,并向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报告,办理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返回的,应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报告情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违反外出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返回,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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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