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1.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放,即全额工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 2.女员工在初次生产时享有不少于90天的带薪假,全额工资包括补助、奖金、福利待遇和出勤工资等。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