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交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明显不公平,是否可以拒绝签署?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排除法律规定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明显不公平,消费者有权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拒绝签署该保险合同。消费者还可以依据《保险法》等法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投保人权利和义务,使合同内容更加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五条: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排除法律规定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有权在合同订立前协商变更、添加或者删除合同条款。一方在合同订立前提出变更、添加或者删除的合同条款,对方同意的,合同中的该条款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方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不继续订立合同。 3.《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应当合法、公平,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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