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勘验、调查情况制作的责任划分文件,可作为证据。对认定书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为书面审查,但可召集当事人到场。若当事人提起诉讼并被法院受理,复核终止。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责任划划分文件,可以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但是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实践中,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拓展延伸 重新审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有效性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有效性一直备受争议。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希望进行再次认定。然而,能否重新审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有效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重新认定的条件和限制也各不相同。有些司法管辖区允许当事人提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重新认定的请求。而在其他司法管辖区,重新认定的门槛可能更高,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定要求。因此,当事人应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当地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是否有可能重新审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有效性。 结语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有效性备受争议。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满意时,希望进行再次认定。然而,重新审视认定书的有效性是个复杂问题。根据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重新认定的条件和限制各异。有些地区允许当事人提供新证据或理由重新认定。其他地区则要求满足特定法定要求。因此,当事人应咨询法律顾问,了解当地法规,评估是否可能重新审视认定书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