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去哪里 |
释义 |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所以说,接受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的机关是作出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另外,申请人复核须递交以下材料: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一、交通事故责任可以申请延期多久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2、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申请复核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必须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申请的事项包括撤销已经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划分责任认定等。理由可以是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认定不符、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其中缺少的告知事项等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5日内,必须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即使复核申请不予受理,也应该书面通知当事人。决定受理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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