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 |
释义 | 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条件的,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生效,协议中就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除非一方证实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变更或撤销。 如果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应当视为协议所附条件未成就,协议未生效,关于财产分割的意见不应按协议处理,应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无效,可以撤销吗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无效,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一方不能反悔。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婚内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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