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卖抵押物是有权处分吗 |
释义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物。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民法典设定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设立了抵押的房屋,抵押人可以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物转让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吗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抵押物被转让时,抵押权人依法所具有的权利,即: 第一,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有权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 第二,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抵押物的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第三,抵押人在符合前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转让了抵押物的,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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