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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是什么
释义
    1、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2、管理人通过行使追回权,使债务人财产增加,从而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3、追回权的行使,既是管理人的权利也是管理人的义务。
    一、债权人会议是干啥的
    债权人会议有以下作用:
    (一)核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
    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在管理人的选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于法院任命的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享有申请更换权。
    (三)通过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
    债权人会议必须将讨论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债权的分类列为在先的议程,对债权分类存在异议的债权人必须尽早提出异议,以免对之后的重整计划分组表决造成障碍。和解协议是清偿债务的协议,一般要求债权人作出适当让步,放弃部分债权,因而和解协议必须由债权人会议决议。
    (四)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破产清算中,要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必须实现破产债权的等质化和破产财产的等质化,以保证破产分配的公正和合理,破产财产的等质化。
    二、企业破产前清偿债务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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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