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集团的概念及特征 |
释义 | (1)犯罪成员的人数必须在3人或者3人以上,主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犯罪活动; (3)有明显的核心分子,即首要分子。首要分子有的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则是在有组织犯罪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4)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5)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现实危害或潜在危险性都很严重。 与集团犯罪比,聚众犯罪则是由于要进行某一项犯罪而临时性地将众人聚集起来的,不具有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但往往纠集的人数较多,实施的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等犯罪的危害性很大。 一、如何认定是主犯?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 “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一旦认定构成主犯的话,那此时作出的处罚自然就是要比从犯和胁从犯重一些的。一般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会认定构成主犯,其中属于组织、领导、指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作为其他主犯,则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团伙寻衅滋事应该怎么样判刑 团伙一般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团伙成员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固定。团伙寻衅滋事有别于普通的寻衅滋事,采用团伙作案的方式,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单独作案更大,因而人民法院在量刑处罚时会作为酌定情节加重处罚,甚至还可能触犯集团犯罪,对于主犯或者首要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团伙作案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也可能构成犯罪集团,参与人需要对共同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团伙中的一般参加者或者从犯,可以比照主犯或者首要分子从轻减轻处罚,但要重于普通单人的寻衅滋事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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