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1994年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1994年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是由双方自由解除,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