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是
释义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外的项目,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不能在个税中按专项附加来予以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即使在我国境内没有固定住所,但也经常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个人,在我国境内和境外所取得的个人收入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且没有固定住所的个人,只征收在我国境内所得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包括了工资、写作的稿酬收入、发明专利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3、住房贷款利息;
    4、住房租金;
    5、赡养老人;
    6、大病医疗;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