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宿迁市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是哪个部门? |
释义 | 宿迁市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负责。 第七条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含本省施工企业和省外施工企业)向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向受理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备案机构备案。 一、我国的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在什么地方 1、到工程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登记领取办理合同备案表格。 2、按目录准备相关资料及刻电子数据光盘。 3、提交资料给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一般只要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理好合同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综上,施工合同的备案已经全面取消,如果在新法律制度出台之前,已经办理了施工合同的备案,双方协商一致修改了施工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修改备案过的施工合同。 凡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的单位负责施工时,应实行总分包制,一般应以土建施工企业为总包,安装及其他工程施工为分包,在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亦应签订工程合同。近年来,我国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以代替由主管部门下达施工任务的形式。 二、建筑工程的工期合同有什么的特征?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中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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