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项目 |
释义 | 第一大类:个税起征点 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因此2019个税税前扣除项目第一项要扣除的就是个税起征点5000元。 第二大类:三险一金 三险一金是是个税必须扣除的项目,通常在扣除个税起征点之后,第二项需要扣除的就是三险一金。各地区三险一金的缴纳比例不同,因此这里没有具体的扣除数额。 第三大类: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2、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每年可扣除4800元;技能职业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可抵扣3600元。 3、大病医疗:个人支付超过15000元部分的医药费用支出,每年可抵扣金额不超过有60000。 4、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款利息可参与个税抵扣,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5、住房租金:工作城市没有房产,可以执行住房租金抵扣。不同城市的抵扣标准为每月800元、1000元、1200元。 6、赡养老人 (1)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每年可扣除24000元。 (2)非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X,每年可扣除2000元/X*12,X代表兄弟姐妹的个数。 第四大类:其他相关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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